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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据珠海市金融工作局消息,为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促进困难行业恢复发展,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明确补贴补偿条件,规范补贴补偿申报流程,该局制定并印发了《珠海市金融工作局关于落实珠海市助企纾困措施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的工作指引》。具体工作指引如下。
一、申请融资担保支持总体要求
1.支持对象为注册在珠海市、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中小微企业和持证融资担保机构。
2.支持范围为2022年4月28日(含)至2022年12月31日(含)期间新发的融资担保或代偿。
3.申请融资担保费用补贴的企业需通过注册在珠海的持证融资担保机构获得融资担保支持。
4.对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融资担保费用的50%,单个企业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对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最高不超过融资担保代偿的50%。
5.已享受珠海市“四位一体”融资平台信贷风险补偿补贴或其他同类财政资金支持的企业和融资担保机构不纳入支持范围;房地产业等不符合信贷政策导向的融资担保不纳入支持范围。
二、申报融资担保支持工作流程
(一)企业申报融资担保费用补贴
6.企业向合作融资担保机构提交融资担保费用补贴申请材料。
7.融资担保机构汇总企业补贴申请并于2023年1月31日前向市金融工作局提交申报材料,包括:《珠海市助企纾困融资担保费用补贴申请表》,企业融资担保费用补贴申请书(原件),贷款合同、担保合同、保单协议、借款凭证、还款凭证、担保费发票、利息(担保费)支付凭证等复印件(盖章)以及其它所需材料。
8.市金融工作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材料审核、补贴公示、资金划拨等工作。
(二)融资担保机构申报风险补偿
9.融资担保机构于2023年1月31日前向市金融工作局提交风险补偿申报材料,包括:《珠海市助企纾困融资担保风险补偿申请表》、风险补偿说明、贷款项目基本情况,贷款合同、担保合同、放款凭证、代偿通知书、代偿凭证等复印件(盖章)以及其它所需材料。
10.市金融工作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材料审核、补偿公示、资金划拨等工作。
三、加大融资担保支持相关规定
11.鼓励银行机构积极扩大和深化银担合作,创新普惠金融产品,积极扶持中小微企业,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响应珠海“产业第一”战略。
12.市金融工作局负责融资担保补贴补偿的统筹运作,做好补贴补偿项目审核与公示、资金拨付等具体工作。
13.融资担保补贴补偿资金拨付情况在市金融工作局官网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若企业、融资担保机构虚构融资担保或提交虚假资料,一经发现,取消申领资格并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申报市政府有关补贴项目,已发放补贴的将如数追回。
14.融资担保机构获得融资担保风险补偿后,风险补偿金的追偿权由该融资担保机构代理市金融工作局行使,追索回的资金或企业恢复还款收回的资金,按各方实际承担的损失比例偿还。
15.融资担保补贴补偿申报遵照“同一贷款项目不能重复享受财政补贴”规定,相关资金从金融助企纾困相关专项资金中列支,额度用完即止。补贴补偿资金按照申请先后顺序拨付,若申请时间相同,则按照业务发生的先后时间顺序进行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