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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融资额度5000万!佛山这一扶企办法出台
  • 发布时间:2023-04-24 09:12
  • 来源: 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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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支持企业融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版)》(以下简称《办法》)在近日发布,相比上一版,这一版的扶持对象增加个体工商户及其经营者、中小微企业主。佛山市金融工作局称,这是主动适应企业转贷新需求而对政策的进一步优化。

  为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纾困

  对于中小微企业来说,资金链就是生命链。目前,由于受此前的疫情等因素影响,不少中小微企业面临短期资金周转困难。

  《办法》主要为佛山市行政区域内有还贷资金需求且符合合作银行贷款授信条件的市场主体或自然人提供短期周转的政策性资金,帮助其按期还贷、续贷,缓解他们在续贷时资金周转紧张、转贷成本高等问题。

  这一版的《办法》扶持对象增加个体工商户及其经营者、中小微企业主。佛山市金融工作局解释,作出调整的原因是考虑佛山市个人经营性贷款规模庞大,将个体工商户及其经营者、中小微企业主纳入扶持范围,有助于惠及更多主体。

  调整后,扶持对象范围将包括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诚信经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社会组织,中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个体工商户及其经营者、中小微企业主的原贷款资金用途须为经营性用途,市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单笔资金使用上限提升至5000万元

  除了调整扶持对象,相比过往版本,《办法》还作出了三处调整,分别涉及单笔融资专项资金使用额度上限等内容。

  一是关于单笔融资专项资金使用额度上限,由2000万元提升至5000万元;

  二是关于同一企业使用同一个区的融资专项资金未归还总额上限。相比上一版,增加了“同一企业使用同一个区的融资专项资金,未归还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1亿元(含)”的表述;

  三是关于同一企业使用同一个区的融资专项资金总额上限。删除了“关于同一企业在同一年度内使用同一个区的融资专项资金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2亿元(含)”的表述,这样做的原因是为避免对部分企业大额续贷需求的限制。

  佛山市一直重视关注企业融资的难点、堵点。据佛山市金融工作局介绍,早在2014年12月,佛山就研究设立了市级支持企业融资专项资金,2015年2月正式下发了《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支持企业融资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5〕3号)。各区随后陆续制订具体的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或操作指引,并逐步落实财政资金,组建资金管理机构。2015年5月初,各区开始办理具体资金转贷业务。市人民政府于2017年5月、2020年1月先后两次对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