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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86号)精神,高效实施分类监管,持续提升地方金融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我省已于2021年5月全面完成辖内开业1年以上小额贷款公司2020年度的“楷模”监管评级工作。“楷模”评级从优到劣分为五等(A、B、C、D、E)八级(AAA、AA、A、BB、B、C、D、E),其中服务“三农”、小微企业等社会贡献突出的机构冠“+”。我省将从融资杠杆、融资渠道、监管措施、创新业务、其他支持政策等5个维度、共计20项具体措施上,对不同评级的小额贷款公司实施差异化精准监管,巩固提升监管质效,充分营造“扶优限劣”的政策氛围。
为树立一批标杆性企业,引领促进行业平稳、有序、高质量发展,现将2020年度监管评级A级(含)以上的74家小额贷款公司名单予以通报。
各小额贷款公司要坚持依法合规经营、有效防控风险,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如事后发现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重大风险问题,监管部门将在审慎评估后视情下调其监管评级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