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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坚定不移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不断增强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和活力。
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积极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通过深化营商环境重点领域改革,切实增强政策有效性。
这些政策一起看——
深化改革
一、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
进一步优化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性制度,健全激励约束和考核评价体系,完善适应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体制机制。
1、加快完善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配套政策
6月,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联合印发通知,部署全面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此次清理范围涵盖国务院各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2022年12月31日前制定、现行有效的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重点清理妨碍市场准入和退出、妨碍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影响生产经营行为等妨碍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
为鼓励创新,维护知识产权领域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出台《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规定》将于2023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2、针对当前突出问题开展系列专项行动
市场监管总局先后开展2023年反不正当竞争“守护”专项执法行动、优化平台协议规则专项行动、经营主体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行动等,激发企业创新活力,促进商品和要素高效流通,推动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
3、完善适应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长效体制机制。以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为导向,进一步完善财税、统计以及地方政绩考核制度等。
二、深化营商环境重点领域改革
1、深化市场化改革,充分保障公平竞争
市场监管总局加快推动《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制定工作,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截至5月底,我国登记在册的个体工商户超过1.18亿户,民营企业超过5000万户,占企业总量的92%以上。
2、强化法治化支撑,切实稳定企业预期
市场监管总局聚焦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金融、公用企业三大重点领域,开展涉企违规收费整治工作。
3、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提效税费政策落实,打造惠企减负担的税收营商环境。提速税费智能办理,打造便捷高效能的税收营商环境。落实延续和优化实施部分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确保政策红利精准直达经营主体。今年上半年,全国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费9279亿元。
三、深化输配电价改革
1、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第三监管周期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核定华北、华东、华中、东北、西北区域电网第三监管周期两部制输电价格。
2、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在严格成本监审基础上核定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进一步深化输配电价改革。改革后,输配电价结构更加合理,不同电压等级电价更好反映了供电成本差异,为促进电力市场交易、推动增量配电网微电网等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3、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抽水蓄能电站容量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在严格成本监审基础上,首次按照新的抽水蓄能价格机制核定在运及2025年底前拟投运的所有抽水蓄能电站容量电价。
扩大开放
一、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的意见》。《意见》提出五方面政策措施。
1、强化贸易促进拓展市场。推动国内线下展会全面恢复。进一步加大对外贸企业参加各类境外展会的支持力度,持续培育境外自办展会、扩大办展规模等。
2、稳定和扩大重点产品进出口规模。加快修订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等。
3、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小微外贸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完善外汇衍生品和跨境人民币业务,进一步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规模等。
4、加快对外贸易创新发展。办好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支持东中西部产业交流对接等。
5、优化外贸发展环境。鼓励和指导地方组织面向《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等自由贸易伙伴的贸易促进活动等。
二、先行先试、推广经验
1、试点地区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
国务院印发《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若干措施》,聚焦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商务人员临时入境、数字贸易、营商环境、风险防控等6个方面,提出试点政策措施和风险防控举措。
包括:允许试点地区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内部调动专家的随行配偶和家属享有与该专家相同的入境和临时停留期限。对拟在试点地区筹建分公司或子公司的外国企业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其临时入境停留有效期放宽至2年,且允许随行配偶和家属享有与其相同的入境和临时停留期限等。
2、复制推广试点经验
国务院印发《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七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推广自贸试验区产生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统一化、标准化、信息化”、“跨境人民币全程电子缴税”、“制造业智能化转型市场化升级新模式”、“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优先机制”等24项改革试点经验。
三、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内外贸一体化
1、海关总署推出优化营商环境16条
海关总署推出优化营商环境16条,可以概括为“4个促进”:促进进出口物流畅通,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促进企业减负增效,促进外贸创新发展。其中包括扩大“船边直提”、“抵港直装”、“联动接卸”等便利化措施试点范围;加大“专精特新”企业信用培育力度;继续扩大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范围等措施。
2、商务部扎实推进内外贸一体化
推进内外贸一体化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内在要求,是推进贸易强国的重要任务。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扎实推进内外贸一体化重点任务,着力完善内外贸制度体系,推进内外贸一体化试点,实施内外贸一体化领跑行动,更好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
四、搭建平台、畅通渠道、扩大“朋友圈”
1、支持办好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
对2023年举办的广交会在商务部确定的展期内销售的免税额度内的进口展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2、举办“投资中国年”系列活动
商务部首次举办“投资中国年”系列活动,将统筹各方资源,和地方一起推动招商引资的常态化、系列化和多元化。这些活动主要两个方面:“请进来”、“走出去”,核心是搭建平台,畅通渠道,展示全国各地方的投资机遇。
3、RCEP对菲律宾正式生效
6月2日起,《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对菲律宾正式生效,对原产于菲律宾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RCEP协定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