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一、部门基本情况
根据 “三定”方案,广东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为省政府直属机构,内设8个处室,主要职能是管理监督和处理地方金融事务。现有人数50人,其中,行政编制45人,后勤服务人员4人,退休干部1人。
二、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2015年广东金融工作在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提供强有力金融支持的同时,着力发展“五大金融”,全面加快建设金融强省;贯彻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积极实施《广东省珠江三角洲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总体方案》,促进广东金融创新发展;落实国家金融政策,动员大规模金融资源支持我省经济社会建设,充分发挥金融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和惠民生的重要作用;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推动粤东西北振兴发展;推动汕特联社改革工作;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租赁、融资租赁、互联网金融等领域;推进设立广州碳期货交易所工作;继续促进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建设和健康发展;加快巨灾保险制度的建立;积极开展“险资入粤”工作;推进我省农业“政银保”项目试点工作;推动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机构健康发展;人民币离岸业务在岸结算中心建设工作;加强与东盟地区交流与合作,发挥金融支持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积极作用;深化粤港澳金融合作;互联网金融研究、自贸区金融政策研究、人民币国际化研究调研工作;建设地方政府金融领导团队工作;召开全省金融工作会议等。完成好省委、省政府布署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三、2015年收入及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5年收入预算1423.10万元,全部为省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015年支出预算1423.10万元,其中,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140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10万元。
四、2015年支出预算情况
2015年支出预算1423.10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支出预算用途划分:基本支出预算938.10万元,占65.9%,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39.3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289.22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109.58万元。项目支出485万元,占34.10%,其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经费285万元,用于开展金融业务工作发生的差旅费、会议费、宣传费、课题费等费用;金融稽查和案件处理经费200万元,主要用于围绕打击和处理非法集资案件所产生的费用。
五、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80万元,具体是:
(一)因公出国(境)费30万元。主要用于组织碳期货研究代表团赴美国、加拿大、日本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课题研究和业务合作以及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合作费用。
(二)公务用车运行费4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租车费、市内交通费、保管费等其他开支。
(三)公务接待费10万元。经费主要用于接待金融监管部门、金融系统来人调研、考察学习等工作餐、车辆保障等列支。
附件:1. 部门收支预算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