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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地方交易场所参与方合法权益,增强公众风险防范意识,维护社会稳定,我办作出如下公告:
一、根据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统一部署及广东省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攻坚战工作安排,现公布广东省(深圳市交易场所名单由深圳市政府或其相关部门另行公布)保留类地方交易场所名单(见附件)。本次公布的地方交易场所,只说明其主体设立的合法性,不代表其开展业务的合法合规。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21〕7号,以下简称《通知》),广东省对地方各类交易场所实行分类监管,各相关省级监管部门按照《通知》分工履行监管职责,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协同监管;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履行属地监管和风险处置第一责任人职责。如发现上述地方交易场所存在违法违规展业情形的,建议及时向属地监管部门反映。
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九条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包含‘金融’、‘交易所’、‘交易中心’、‘理财’、‘财富管理’、‘股权众筹’等字样或者内容”。《通知》第八条明确“未经依法批准使用‘交易中心’‘交易所’字样的交易场所,市场监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登记注册”。近期发现,个别企业不具备交易场所资质但实际从事交易场所业务,违规搭建名称中包含“交易所”“交易中心”字样的网上交易平台,甚至对外宣称可以开展“T+0”“双向买卖”“类股票”“类期货”等模式的产品(如贵金属、稀土等)交易,涉嫌从事非法活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存在风险隐患。
三、请相关市场主体警惕相关风险,注意选择与具备资质的交易场所开展业务,以免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请社会公众尤其是广大投资者切实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风险识别能力,谨慎辨别网上宣传内容,坚决抵制各类非法金融活动;如发现擅自设立交易场所及其分支机构或违规从事交易场所活动的,可向属地监管部门反映,涉嫌犯罪的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附件:广东省(不含深圳)保留类交易场所名单(截至2022年6月27日).xlsx
广东省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