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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金监贷复〔2021〕7号
广东盈峰普惠互联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融资的申请书》(盈峰普惠办〔2021〕5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核,你公司目前各项监管指标优良,2020年度“楷模”监管预评级为AAA+。为支持小额贷款公司拓宽资本市场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更好开展普惠金融业务、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根据《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利用资本市场融资管理工作指引(试行)》及“楷模”监管评级结果运用指引等有关文件精神,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公司作为原始权益人及资产服务机构,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储架方式择机分期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总规模不超过30亿元,首期不超过5亿元。请你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定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并在成功发行后的次月起,于每月10日前将资产证券化融资情况录入省非现场监管系统。我局将督促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持续监测你公司业务运行和风险状况,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