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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东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原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24-12-20 09:18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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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24年2月至2024年4月,省审计厅对原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预算执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原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本部,并对相关单位及其他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我办高度重视审计指出的问题,逐条进行梳理,分析原因,研究部署整改工作。现将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原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本级对3个信息化项目立项审核论证不够严谨,送审预算金额虚大;未及时上缴企业退回的首贷贴息资金23.66万元”的问题

  针对“原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本级对3个信息化项目立项审核论证不够严谨,送审预算金额虚大”的问题,我办着重强化过“紧日子”思想,加强立项内容的审核,立足实际需求,加强内部整合,坚持厉行节约,严格审查新建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防止申报贪大求全;加强与第三方咨询机构沟通,通过会商研讨、调查研究等措施,加强业务分析,力求贴近实际需求,充分发挥信息化项目领域专业人员提供专业建议和指导意见作用,准确编制信息系统建设方案,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关于“企业退回的首贷贴息资金23.66万元”的问题已立行立改,在后续工作中强化沟通协调,分析不明退回资金情况,及时清理财政存量资金,按规定上缴财政。

  二、关于“2022年,原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本级经管的1项资金审核流程存在漏洞,违规向49家企业发放贴息169.18万元;经管的1项资金超范围使用,涉及金额22.38万元”的问题

  (一)针对“2022年,原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本级经管的1项资金审核流程存在漏洞,违规向49家企业发放贴息169.18万元”的问题,我办举一反三,在专项资金管理过程中,进一步加强政策落实方案的制度设计、组织领导和政策宣传、解读;进一步加强协作,与相关银行紧密合作,细化工作举措,压实银行审贷责任,强化贷后管理,切实落实申报资格审核责任,确保获得贴息的企业符合资格要求;进一步强化复核工作,在聘请第三方机构对贴息工作独立审核的基础上,加强对贴息企业的实地抽查和复核,及时跟踪监督贷款资金安全、合规、有效使用。

  (二)针对“经管的1项超范围使用资金”的问题,我办立行立改,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督促该项目实施单位退回22.38万元,并于7月26日上缴省财政。

  三、关于“2021年,原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本级1个合同个别条款不合理造成超进度付款236.64万元”的问题

  该项目已于2023年7月完成终验、执行完毕,未造成财政资金浪费,不再做追溯调整。我办在后续工作中已严格落实合同审核把关工作,加强合同审核管理,严格支付条款设置,合理安排支出进度。

  四、关于“2022至2023年,原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本级违规委托信息化平台运营公司实施金融风险预警信息研判发送处置工作;2019至2024年4月,对委托行业协会承办事项管控不到位,协会违规将当票及续当凭证的印制工作交给其他企业承办;2022年8月至2024年3月,违规将本单位应承担的工作职责委托小额贷款公司协会人员履行”的问题

  (一)针对“违规委托信息化平台运营公司实施金融风险预警信息研判发送处置工作”问题,我办严格对照部门权责清单开展工作,加强对委托方合同内容的审查,进一步厘清甲乙双方权责,严格履行行政机关机关的法定职责,及时跟进省防控平台推送预警信息的办理情况,督促有关地市及时反馈核查处置情况。

  (二)针对“委托行业协会承办事项管控不到位,协会违规将当票及续当凭证的印制工作交给其他企业承办”问题,我办依照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当票管理委托工作;定期核查典当监管系统与企业实体当票的号段对应情况,并对省典当协会定期(每半年)跟进检查,有效控制违规印制、发放当票风险。

  (三)针对“违规将本单位应承担的工作职责委托小额贷款公司协会人员履行”问题,我办立行立改,自2024年4月起已改由省地方金融管理局人员负责审核固化小额贷款公司非现场监管系统数据,机构改革中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置正式干部。

  五、关于“2022年,原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本级有2项采购事项的定价和供应商确定未经局党组会议或局办公会议审议,涉及金额80.07万元;2022年,1个采购项目违规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项目合同条款存在缺漏,导致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低,涉及金额43.2万元;2021年,1项采购服务未经询价直接向供应商采购,涉及金额20万元;2023年,1项采购服务公开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评分标准排斥其他投标人,涉及金额69.6万元”的问题

  该问题我办已整改并在后续工作中坚持长期落实:一是修订“三重一大”制度,印发出台《领导班子议事规则》,明确预算开支超20万元(含)以上资金,政府采购项目应提请室务会会议研究,确保“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有效执行;二是着重加强采购管理制度的学习培训,对后续采购,重点加强对非竞争性方式采购项目的招标文本、合同条款、决策依据的审核把关,确保决策依据真实可靠、招标采购程序合法合规,并强化合同管理、执行监督和履约验收,提升政府采购综合效益。

  六、关于“原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本级1个信息系统自2017年12月建成后至2024年4月主要功能未应用,造成财政资金浪费,涉及金额407万元;1个信息化项目部分功能目标未完全实现”的问题

  (一)针对“1个信息系统主要功能未应用,造成财政资金浪费”的问题,我办从两个方面进行整改:一是将“广东省金融产业指数及安全信息监测系统”整合进“广东省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防控平台”,目前正在按照新的数据采集需求调整优化数据栏目。按照金融机构本外币存款、非金融企业贷款机构、银行业发展情况、保险业发展情况、证券业发展情况、地方金融发展情况等维度,优化完善数据采集应用栏目,提升系统辅助决策的支撑能力;二是按照有关要求,牵头建立了央地数据共享机制,依托系统汇集数据,编制《广东金融统计月报》,供领导同志参阅,并发有关部门参阅。

  (二)针对“1个信息化项目部分功能目标未完全实现”的问题,我办已完成整改。一是根据《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科学技术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推动做好广东省中小企业融资平台工作的通知》(粤金监函〔2020〕55号)工作要求,加大推动协同相关方推进相关国垂数据的采集利用。截至2024年11月30日,“中小融”平台累计申请接入34个政府单位342项政务数据(其中包括政务大数据中心321项,信用中国广东省节点21项);二是配合相关部门积极发挥我省数字政府改革建设的成果,加大政务数据的应用,继续加强已接入数据的校核和反馈,提升企业画像的数据质量。根据广东省数据资源一网共享平台的数据归集成果,不断完善企业画像数据的广度。

  中共广东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