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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全球形势深刻变化、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近年来银监会积极支持中资银行提高跨境金融服务能力,完善海外机构尤其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机构布局。截至目前,中资银行在境外设立了超过200家一级分支机构,共有9家中资银行在“一带一路”沿线26个国家设立了62家一级分支机构。在监管合作方面,银监会已与67个国家和地区的金融监管当局签署了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MOU)或合作协议。在64个“一带一路”国家中,银监会已与27个国家的金融监管当局签署了MOU或合作换文。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共建“一带一路”、推进国际产能合作的决策部署,规范银行业服务企业走出去经营行为,加强各类风险防控,银监会近日印发了《关于规范银行业服务企业走出去 加强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共分为总体要求、加强信用风险管理、加强国别风险管理、加强合规风险管理、加强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完善境外机构布局、加强监督管理7个部分,共40条。主要针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企业走出去面临的关键问题、薄弱环节和突出风险,提出一系列具体监管要求,旨在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战略定位、风险防范、机构布局的监管指导。
《指导意见》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企业走出去提出了明确战略定位、加强重点领域服务、丰富金融服务方式、加强公司治理、强化风险管理、鼓励良性竞争、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加强保障能力建设的总体要求。
《指导意见》从完善授权授信、强化尽职调查、坚持自主审贷、加强贷后管理、加强担保管理、合理分担风险、防范重点领域风险等方面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跨境业务的信用风险管理进行了指导。《指导意见》强调,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遵循独立、全面、深入、审慎的原则,加强境外业务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同时,要积极防范跨境并购贷款、跨境担保等领域业务风险。
《指导意见》强调了合规风险管理的重要地位,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合规体系建设,加强日常合规管理,强化合规资源配置,做好客户准入把关,强化反洗钱、反恐融资合规管理,并提升监管沟通效率。
《指导意见》针对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于境外业务的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薄弱问题,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环境和社会风险全流程管理,维护当地民众权益,增进与利益相关者的交流互动,加强相关信息披露。尤其是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能源资源、农林牧渔、重大基础设施及工程承包领域的环境和社会风险,在提供项目融资及贸易融资时给予特别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