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根据《广东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修订)》(粤财资〔2023〕22号)的相关规定,现对我办一台报废车辆进行公开竞价处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且具备报废物资回收处置资质的单位(公司)参加竞价。
一、报废资产
报废车辆为一辆丰田凯美瑞小汽车(详见附件)。
二、竞价起卖价
竞价起卖价:2280元,采取增价竞卖的方式进行。供应商竞买报价低于起卖价的为无效报价。
二、实物查勘
有意参与本次竞价的收购商,可于2024年7月15日14:30-17:30联系我办工作人员现场查勘实物。查勘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05号。联系人:曾小姐;联系电话:83135338、83135344。
三、回收公司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
(三)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规定,具有报废汽车回收资格,纳入商务主管部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名单。
(四)免费提供报废及相关事宜的服务。
(五)免费上门搬运。
四、报价文件材料及要求
(一)报价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7月16日至2024年7月1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5:30);
递交方式:可上门递交或通过快递投递,不接受电话、口头报价,通过快递投递的需在2024年7月19日下午15:30前送达,在此时间之后送达的视为丧失竞价资格。
(二)参与竞价的收购商须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废旧金属收购业备案书和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出席除外)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出具报价单(盖公章)
上述需要提交的资料复印件都必须加盖公章。
五、其他事项
(一)竞价完成后,我办将以电话方式通知竞得者,竞得者应按报价在5个工作日完成非税收入缴款,缴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缴款单将收购的资产全部搬运清理完毕。资产搬运费、清理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竞得者承担。
(二)竞得者未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缴款或申请退出,则竞价次高者递补成为竞得者,以此类推或重新组织竞价。
(三)竞得者应按要求将车辆从指定地点运至回收地点,并办理机动车注销手续及伴随服务等全部内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环保等法律法规,否则,造成环境危害由竞得者承担全部责任。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特此公告。
附件:中共广东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固定资产报废清单
中共广东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7月1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