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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4〕33号)等文件相关要求,现将本次采购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一、基本情况
(一)服务名称: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信息系统安全运营服务(2024年)项目数据安全管控审计服务
(二)预算金额:不超过人民币贰拾万伍仟陆佰元整(¥205600.00元,含税等费用)
二、服务需求
(一)背景:根据国家在信息化安全相关的多部法律法规及安全条例与指导意见,本项目旨在通过为已构建在广东“数字政府”政务云平台的广东省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防控平台提供数据安全管控审计服务,借助第三方机构的技术力量,从网络安全整体的视角压实网络安全的有机融合,将数据安全治理及战略规划、数据安全管理体系、数据安全建设要求、数据安全运营要求、数据安全应急要求、数据安全资源管控要求等各层面真正落实到位,确保在安全可控的网络环境下让整个数字政府在安全监管下得到有效的安全保障,防范和控制数据泄露风险。从而保证所有政务数据在使用的过程中均得到合理的安全保护、敏感数据不被泄漏、数据管理符合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服务内容:
根据政务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要求,对广东省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防控平台开展1次数据安全管控审计,重点对安全管理体系和数据系统建设情况、合规落实情况,从数据安全治理及战略规划、数据安全管理体系管控、数据安全建设管控、数据安全运营管控、数据安全应急管控、数据安全资源管控方面开展审计工作。
三、项目服务要求
(一)实施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审计活动。
(二)服务要求:
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技术标准等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提供项目数据安全管控审计服务。
2.不得泄漏涉本项目建设各有关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三)质量要求:
服务响应及时,工作安排有序、服务过程规范。
四、资质要求
服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报价时应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上半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服务团队人员技术能力证明文件和承担过同类项目的案例材料。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报价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五)2021年9月至2024年9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相关证明或承诺函。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报价方式
服务供应商需将报价材料、资质证明文件及服务方案(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并进行密封,通过邮寄或现场递交的方式投递。未按指定地址投递、逾期送达的投报价材料不予接收。接收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05号大院8号楼707室。接收联系电话:020-83135340。
六、报价方案截止时间
2024年10月24日17:00。采用邮寄方式的材料送达时间以邮寄查询系统显示的签收时间为准;采用现场递交方式的材料送达时间以接收联系人的签收时间为准。
七、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根据评审标准最高分。
(2)终止规则:在询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附件:评审标准.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