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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事关国家安全、发展全局、人民财产安全,是实现高质量发展必须跨越的重大关口。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这就要求金融系统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把防控金融风险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健全和完善金融风险的防范、预警和处置机制,持续强化金融风险防控能力。
2018年以来,按照党中央确立的“稳定大局、统筹协调、分类施策、精准拆弹”的基本方针,金融系统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果,金融风险整体收敛、总体可控,金融体系经受住了复杂环境的冲击考验。
当前,百年变局和世纪疫情交织叠加,国内外经济金融环境发生深刻变化,不稳定不确定不安全因素明显增多,金融风险诱因和形态更加复杂。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我国发展进入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的时期,各种‘黑天鹅’、‘灰犀牛’事件随时可能发生。”就金融领域而言,我们必须要增强忧患意识,坚持底线思维,时刻绷紧“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这根弦,事实上,这也是多年来我国金融业成功抵御多次重大风险考验所积累的宝贵经验。
党的二十大报告要求,“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加强和完善现代金融监管,强化金融稳定保障体系,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
加强和完善现代金融监管,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保障。首先,要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坚持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这对于金融行业来说,必须回归本源,把服务实体经济放在首要位置,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要引导金融资源更精准地流向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小微企业、“三农”等实体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要完善多层次广覆盖差异化金融机构体系,引导督促中小银行深耕本地,服务当地经济发展;要健全资本市场功能,提高直接融资比重。
其二,要强化审慎监管。近年来,我国宏观审慎监管框架更趋健全,金融控股公司、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等制度性文件相继出台;在微观审慎监管方面,严监管氛围基本形成,依法监管能力明显提高。强化审慎监管,要坚守监管主责主业,把好金融机构准入关,加强和完善公司治理,特别是加强对股东资质、股权关系的穿透核查和股东行为监管,坚决纠正违规关联交易,防止大股东操纵和内部人控制。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纠正“有照违章”,打击“无证驾驶”。强化金融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依法规范和引导资本健康发展,防止资本在金融领域无序扩张。